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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材料评议办法

发布者: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1 浏览次数:


为确保医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22]2号),特制定《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材料评议办法》。

一、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材料评议专家组

学院按招生方向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5 人,成员一般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

、评议标准  

评议内容从考生的“学术业绩”和“科研潜质”两部分进行考查:

1、学术业绩满分30):从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获奖)和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查。

2、科研潜质满分70):从考生的科研经历(包括主持和参加科研项目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等)和科研计划等方面,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3、材料评议总分(满分 100 分)= 学术业绩分+科研潜质分。

五、评议结果

1、学院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1.2,同时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在导师招生计划名额内,按照考生材料评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导师招生计划数的1:2的比例确定通过材料评议人员名单。

2、分数低于60分不通过材料评议。

3、拟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在公示前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再由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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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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