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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评奖】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

我院2020、2021、2022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启动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开启批次阶段(922日)

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1、附件2)开展本学院评选工作,名额如下:

国家奖学金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7

二、学生申请阶段(924—927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提交。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专业10%;如果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均在专业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要求见附件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专业30%

三、学院评审阶段(928—1011日)

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

请各年级辅导员在9月28日中午12点前汇总以下材料并提交,纸质版交至X2414B张老师处,电子版汇总打包发送到1525959924@qq.com邮箱:

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学生签字);《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学生签字);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电子版(见附件3,不得变更表格内容、格式,填写信息需与推荐学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

答辩时间拟定于202310714:30(相关信息待后续通知)。

四、学校评审报出阶段(1012—1027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相关工作总结及审批表等报送教育部审批。

五、注意事项

1. 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德育、体育、美育、劳育成绩需达到《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221号)相关要求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少于10人的专业学生参评,需提交少小专业参评情况说明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务必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见附件4);

4.本次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5.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占用原学院名额,系统审批由新学院负责,新老学院需做好沟通交接工作;

6.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7.扬华素质网系统操作参考《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操作流程》(见附件5)。

工作联系人:张老师 028-66368195 犀浦校区X2414B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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